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近年来世界各国保健食品发展的增长速度都很快,保健(功能)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兴起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过一、二代的发展,也将迈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仅需要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该项保健功能因子的结构、含量、作用机理以及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形态。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将保健食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或药品进行宣传,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宣传的惯用手段。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但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使用;而药品应当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

  国家标准GB/T1590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2.1条将"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198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对"一般食品"的定义是:"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定义虽文字表达方式不同,但涵义是一致的,概括起来就是:供人类食用的所有物质。在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l条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一般食品和保健(功能)食品有共性也有区别。

  共性:

  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

  区别:

  (1)保健(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2)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

  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保健(功能)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质是通过提取、分离、浓缩(或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的第三功能。

保健(功能)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功能)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功能)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功能)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从科学角度讲,注意平时营养均衡的饮食、有规律的生活习惯、适时适量的运动、保持开朗的性格,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证。

  食品中还有一类特殊营养食品,是"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3.l条)。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与保健(功能)食品的共性是: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于特定人群食用。区别是:前者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不需要证实有明显的功效作用;而后者必须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有明显、稳定的功效作用。

我国保健食品的分类

  为了规范我国保健(功能)食品市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发布了GB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同年5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

  保健(功能)食品,一是提供营养;二是提供增加人体食欲的色、香、味、形;三是调节人体机能。

  标准规定,保健(功能)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功效成分是指能通过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径,调节人体机能的物质,目前主要包括:

  1 多醣类:如膳食纤维、香菇多醣等;

  2 功能性甜味料(剂):如单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

  3 功能性油脂(脂肪酸)类:如多不饱和脂肪酸、磷酯、胆碱等;

  4 自由基清除剂类: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过氧化酶等;

  5 维生素类:如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等;

  6 肽与蛋白质类: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7 活性菌类:如聚乳酸菌、双岐杆菌等;

  8 微量元素类:如硒、锌等;

  9 其他类:二十八醇、植物甾醇、皂甙(苷)等。

保健食品功能

  我国卫生部于2000年通过了22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 其名称如下:

  1.免疫调节功能

  2.延缓衰老功能

  3.改善记忆功能

  4.调节血脂功能

  5.调节血糖功能

  6.调节血压功能

  7.改善视力功能

  8.改善睡眠功能

  9.促进排铅功能

  10.减肥功能

  11.美容功能

  12.抗疲劳功能

  13.抗辐射功能

  14.抗突变功能

  15.耐缺氧功能

  16.清咽润喉功能

  17.改善胃肠道功能

  18.改善骨质疏松功能

  19.促进生长发育功能

  20.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

  21.对化学性肝损伤的保护功能

  22.促进泌乳功能

  我国除按功能将保健品分为22类外,还有另一种分类方法,并作了以下规定:

  “食字”号产品:一般为含有营养成分的食品或含有新资源的食品,由地方卫生部门审批,食品批文号如“×食监字”。由国家卫生部审批、含有新资源食品的批文号为“卫新食字”。食字号产品不能宣传药用功效,但可以介绍产品所含主要成分的功效;

  “食健字”产品:国家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称为“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其批准文号为“×食健字”。食健字产品可以宣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的有关内容;

  “药健字”产品:具有特定保健营养功能的药品,称为“保健药品”。由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其批准文号如“×卫药健字”。